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4日電 (譚偉旗 石磊)近日,長春市寬城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成功為轄區(qū)企業(yè)挽回經濟損失。。
據悉,2020年,長春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某牧業(yè)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,為牧業(yè)公司供應飼料。合同簽訂后,科技公司按照約定供給了全部飼料,然而,牧業(yè)公司卻違反合同約定,未能按時給付全部貨款,一直拖欠飼料款及相應利息不予給付。科技公司多次索要無果后,遂訴至法院。
訴訟中,科技公司表示牧業(yè)公司還款能力不足,已處于資不抵債的狀態(tài),不查封到有效財產,自身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,遂申請了財產保全,要求查封牧業(yè)公司在內蒙古的牛群。
為充分保障科技公司權益,辦案法官石磊在收到保全材料后,于當晚便做出保全裁定,并移交訴訟保全組。保全組的干警亦第一時間趕赴內蒙古通遼市對被告飼養(yǎng)的活牛進行現場查封,但系輪候查封,此次保全也未保全到其他有價值的財產,科技公司權益未得到保障。
此后,科技公司申請追加內蒙古某牧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為該案被告,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,并對其采取保全措施,理由是牧業(yè)集團公司系牧業(yè)公司唯一法人獨資股東,且有證據證明兩公司存在人格混同。
經過法官們對案情的詳細分析,決定同意科技公司追加被告的申請,并第一時間制作裁定書對牧業(yè)集團公司采取保全措施,最終,成功凍結銀行存款,科技公司的權益終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。
本著對雙方當事人負責的原則,考慮被告路途較遠及疫情的特殊情況,法官選擇進行互聯(lián)網開庭,庭審過程長達3個半小時。庭審結束后,經過反復研討,法官依法判決二被告承擔連帶給付責任,雙方均未上訴,該案得以審結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